律师解答:
宿迁市失业金的领取条件和标准都有明确的规定。首先,参保人员需在失业前一直参加失业保险,且已经缴纳满一年以上。其次,失业是指年龄在16周岁以上的劳动者因非自愿的原因丧失了劳动能力或者所从事的工作岗位减少而导致失业。最后,失业人员需具备愿意就业的意愿,并且法定解除劳动关系,没有违反相关规定。失业金的标准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但最高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另外,领取失业金的时间通常为失业后一个月内,每年领取不超过12个月,在领取的过程中还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失业期间存在违规行为,如未积极寻找工作,或者自行辞职、违反劳动合同等行为,将会被取消失业金的资格。同时,对于已领取失业金却在其它地方就业的人员,也应及时通报失业局并停止领取失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一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在规定期限内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已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未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但自己所在的企事业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因企事业单位破产、关闭而失业的;(三)被判决劳动关系解除或者因雇主行为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而被提前解除劳动关系的。所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数额,应当是参加失业保险前一年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五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