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应该公证。
2、公证遗嘱法律效力最高且不得撤销和变更。
3、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4、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5、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一、公证遗嘱是否能撤销?
公证遗嘱能撤销的。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二、怎样判定遗嘱是否有效
判定被继承人的遗嘱是否有效,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考虑:
(一)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二)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三)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四)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五)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六)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七)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八)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九)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十)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十一)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三、写遗嘱应该注意什么
1、只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才能立遗嘱;2、遗嘱中所处分的必须是个人的财产,而非他人的;3、遗嘱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这几种形式,其中公证遗嘱效力是最强的,公证遗嘱和自书遗嘱无需见证人,其它形式的遗嘱均需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且见证人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同时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没有利害关系;4、口头遗嘱只有在危机情况下才能立,并且危急情况解除后能用书面或录音的,之前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5、遗嘱中要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6、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的遗嘱,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则以最后一份为准;7、公证遗嘱不能被其它形式的遗嘱所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