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自动离职是指劳动者不向用人单位打招呼,随意脱离所在工作岗位和所在单位的行为。
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自动离职与旷工除名如何界定的复函》中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2条第1项中的自动离职的解释,是指职工擅自离职的行为。
但是,无论什么原因,在离职员工办理离职手续的时候,都应对公司进行结算,应得工资和按照规定扣除的公司需要逐项计算清楚。
自动离职有工资的,否则就是单位违法。自动离职,单位拖欠工资的,可以去劳动局投诉。
解除劳动合同当日是工资结算日,如果公司拖欠工资,劳动者都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期限发放工资,逾期不支付的,还要加付赔偿金。
协调不成,当事人再申请劳动仲裁,如单位有证据证明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你应承担赔偿责任。
只是实践中,单位一般无法举证证明其存在的损失,也无法举证证明损失的金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