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申请的申请人是谁?

律师回答
摘要:工伤认定申请书的填写方是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单位需在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标准包括工作时间内事故伤害、预备性工作伤害、履职暴力伤害、职业病、工作期间外出伤害、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伤害等情形。
一.工伤认定申请书由谁写
1.工伤认定申请书由职工所在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填写。单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时间是30日;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时间是1年。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工伤的认定标准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延伸阅读
结语:工伤认定申请书的填写责任由职工所在单位、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承担。单位提出申请的截止时间为30日,而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的截止时间为1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发生事故伤害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应被认定为工伤。此外,还包括其他情形,如在工作职责履行过程中受到意外伤害等。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工伤保险的政策、标准,应当征求工会组织、用人单位代表的意见。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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