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将购房差价损失和违约金合并申请?

律师回答
摘要:购房差价损失与违约金不可一起拿。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可约定违约金和损失赔偿额。违约金过高可适当减少,低于损失可增加。房屋买卖违约金赔偿根据合同约定,无明确规定具体数目。根据最高法院解释,若违约金过高,可适当减少。若违约金低于损失,应以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一、购房差价损失与违约金能一起拿吗
购房差价损失与违约金不可以一起拿。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二、房屋买卖违约金怎么赔偿
房屋买卖违约金赔偿: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要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房屋面积不符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要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或继续履行合同,按照面积误差比例和约定的价格决定是由买方进行补足还是卖方独立承担或者卖方进行返还及双倍返还。
三、房屋买卖违约金是多少
房屋买卖违约金具体数目,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一般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以合同约定为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的规定,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延伸阅读
结语:购房差价损失与违约金不可同时获得。根据《民法典》规定,违约金可根据约定适度增减,但应合理补偿损失。房屋买卖违约金赔偿根据合同无效、面积误差等情况而定,买受人可要求返还购房款及利息,并要求赔偿损失。具体违约金数额无明确法律规定,以合同约定为准,若过高可适度减少,若不足可根据损失确定数额。请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具体建议。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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