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双方当事人是真实的意思表示,是可以对抚养费作出处分的,可以主张抚养费,也可以放弃抚养费。
放弃行为产生的原因分析:
在离婚纠纷案件审理中,一方放弃另一方应负担的子女抚养费主要有以下原因:对于放弃方而言:
1、为达离婚目的而作出的一种妥协;
2、为争夺子女的抚养权而作出的一种让步;
3、为彻底断绝将来再与对方发生来往;
4、为不让对方探视小孩。
对于被放弃者而言:
1、经济上负担不起;
2、认为不应该给,这种观点在农村尤其普遍,一般是女方认为子女既然给男方抚养了,男方就应承担起抚养子女的义务,而自己没得到子女还要出钱抚养,被认为是不公平;
3、不想给,夫妻反目成仇,认为给了抚养费就是对方得了利益,抚养费成了抱负对方的手段。对于法院而言:
1、希望双方作出妥协,使案件能够调解;
2、减少案件的执行。
从以上原因分析可以看出,各方在作出放弃子女抚养费的初衷都是从自身利益着想,而未站在子女的角度考虑,都有涉嫌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之疑。
一、一般离婚可以放弃抚养权吗
离婚以后是否可以放弃抚养权需要看具体情形。
离婚时可以放弃孩子的抚养权,一方放弃抚养权的情况下,则抚养权归另一方。这里需要注意两个问题,第一,离婚时不允许双方均放弃抚养权,如果双方均放弃抚养权,法院仍会判决孩子由一方直接抚养;第二,放弃抚养权仅代表不直接抚养子女,并不代表没有抚养子女的义务,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仍有抚养和教育子女的义务。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是法定的,具有强制性。
离婚时,有抚养权的一方直接抚养子女,而没有抚养权的一方应当支付抚养费,支付抚养费就是履行其抚养义务的一种方式。如果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拒绝支付抚养费,则另一方有权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强制其支付抚养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条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可以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