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工性质的的工厂需要生产许可证吗
根据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资格证、资质证或者其他合格证书是属于需要颁发行政许可证件的。资质证书属于一种后置的经营许可,生产执照经营范围里面有“建筑施工”的范围之后,才可以办理资质证书,一般工程、施工承包、咨询是有资质的,加工厂不需要资质。个人独资个体户办理营业执照,一般只需拿经营场地产权证明及租约合同、经营者身份证明到当地工商所办理名称核准,填写开业表格就可以了。加工项目需有关部门审批的,要先到有关部门办理,如环保、消防等。营业执照不分资质等级,一般加工厂也不需要办理等级证书。
二、生产许可证申请流程
1、企业办理生产许可证必须填写统一格式的《生产许可证申请表》一式四份,报质量技术监督局业务科。
2、企业应同时提供如下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例行(型式)检验报告;
(3)环保、卫生证明等。
3、业务科将所有资料初审合格后,将申请资料报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科,由市局统一安排初审和检查。
4、市局初审通过后将申请材料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三、生产许可证申请与受理
第九条 企业取得生产许可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营业执照;
(二)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验检疫手段;
(四)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
(五)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六)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七)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落后工艺、高耗能、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情况。
法律、行政法规有其他规定的,还应当符合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