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灞河城区段两处湿地在设计规划,以蓝田八景之一的“灞水环青”为思路,秉承“场地最小干预”,保护原有生态、科学柔性治理为原则,架设木栈道连接各视觉最佳点,市民漫步其中,体验四面环青,水绕杨柳的动态之美。建成后的灞河湿地其中将设置滨水花田、栈道寻踪、五彩玉带栈道、白鹿之渚生态小岛、湿地秘境等景观节点,兼有生态旅游、湿地科普、文化教育、观光休闲的用途,将灞河重要的生态门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