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分公司变更负责人的程序如下:
1、需要填写《分公司、分支机构、业务单位登记申请表》,主要填写公司的基本情况,以及变更前后的内容;
2、分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3、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4、总公司公章。所有表格需加盖总公司公章;
5、总行法定代表人签字;
6、新负责人签字;
7、无需原负责人签字。
二、分公司负责人变更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如下:
1、隶属公司盖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经办人身份证明,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
3、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
4、分公司营业执照正本和全部副本;
5、隶属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免职文件;
6、分公司新任负责人身份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条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