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的不同有:
1、两者实质不同:正当防卫是正对不正的反击即正义VS不法;紧急避险是两权相害取其轻即“舍小保大”。
2、主体条件不同:正当防卫的实施主体无特殊限制,任何人都可以进行;紧急避险不适用于职务、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3、对象条件不同:正当防卫仅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实施;紧急避险针对的是第三人。
4、起因条件不同:正当防卫的危害来源只能是不法行为人的侵害;紧急避险的来源是多种多样的,包括自然力破坏、动物侵袭、人生理病理造成的危险以及人所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
5、限制条件不同:正当防卫无实施限制条件,是公民的合法权益;紧急避险只有在迫不得已情况下才可实施。
6、限定条件不同:一般正当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并造成重大损失(重伤或者死亡),特殊正当防卫无实施限制条件;紧急避险所造成的损害必须小于所保护的合法利益,否则即为过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