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经费的申报方式如下:
1、工会经费、筹备金实行按年代征;
2、缴费单位可通过浙江省网上电子税务局通用申报表进行申报缴纳。已建工会企业申报工会经费、未建工会企业申报工会筹备金。工会经费、筹备金缴纳扣款方式与税费缴纳扣款方式一致;
3、缴费单位工会经费、筹备金实行自行申报,缴费单位对其申报的真实性负责。缴费单位在征收期按不低于市总工会核定的本单位工会经费、筹备金最低工资缴费基数下限和年度最低缴费下限进行自行申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是为保障工会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地位,确定工会的权利与义务,发挥工会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的作用,根据宪法,制定的法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第四十二条 工会经费的来源:
(一)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
(二)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的经费;
(三)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
(四)人民政府的补助;
(五)其他收入。
前款第二项规定的企业、事业单位拨缴的经费在税前列支。
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经费使用的具体办法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