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招标投标管理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将有关工程招标代理收费标准暂行规定如下: 一、工程招标代理费 中标价100万元(含100万元,下同)以下1.4% 中标价100--500万元0.9% 中标价500--1000万元0.4% 中标价1000--3000万元0.15% 中标价3000万元以上0.1% 以上为招标代理业务全过程收费标准,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例如:某工程招标业务中标价为3000万元,招标服务收费额如下: 100万元1.4%=1.4万元 (500--100)万元0.9%=3.6万元 (1000--500)万元0.4%=2.0万元 (3009--1000)万元0.15%=3.0万元 合计收费=1.4十3.6+2.0+3.0=10.0万元 二、招标代理收费按照“委托人付费”的原则,由招标代理单位向委托人收取。咨询服务收费由各招标代理公司商有关委托人自行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