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一)作好立法工作,依法有效治理
1、制定一部比较完善的网络管理基本法。目前针对网络管理的法律规章立法层次较低,大多数是分散的属于管理性质的行政规章,不具有基本法的性质,因此制定一部完善的网络管理基本法尤为必要。
2、完善侵权责任认定方面的立法工作。侵权案件往往会涉及到网络内容提供者和网络服务提供商,二者侵权责任如何认定问题是目前立法工作亟待解决的问题。
3、解决网络管理立法滞后的问题。目前网络管理方面的立法工作相对落后,以至于网络侵权案件发生后没有具体法律可依,而只好套用相关的基本法律条款,所以立法部门必须加快网络管理的立法速度,以适应目前的网络发展速度。
(二) “把关人”作好把关工作,及时制止侵权信息的传播
传播学奠基人卢因在其“把关人”理论中指出:“信息总是沿着包含有门区的某些渠道流动,在那里或是根据公正无私的规定,或是根据守门人的意见,对信息是否被允许进入渠道或是在继续渠道里流动作出决定。”网站作为网络服务的提供者,要切实起到“把关人”的作用,作好“把关”工作,及时阻止那些可能产生侵权的信息在网络上流动,如通过精选信息内容,删除侵权信息等方式,从而及时阻止网络侵权行为的发生。而网民在通过网络发布信息时也要把好“自己”这一关,要对自己所发布的信息要三思而后行,慎重考虑所发布的信息是否会对他人造成危害,从而及时避免侵权信息进入网络渠道。
(三)加强网络监管技术的研发,为防止网络侵权提供技术支持
有效防止网络侵权,除了法律手段外,使用技术手段也是一项十分重要的措施,它将促使公民权利保护机制更加完善。有效防止网络侵权行为的发生,在技术层面上应该作好研发工作。
(四)加强管理队伍建设,培养专业管理人才
网络侵权的治理是一项复杂的工程,需要培养一批具有高素质的网络管理人才队伍。网络管理人才不但要具备高学历、懂管理,还应该对计算机网络知识和民法、知识产权法等各种法律比较精通。拥有这样一支专家型、律师型、网络管理型等复合型人才队伍,是执行各类涉及网络侵权的法律、法规,有效保护公民在网络环境下的各种权益的重要基础和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四条 本编调整因侵害民事权益产生的民事关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