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担保人可以在下列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
1.未履行保证债务所支付的财产;
2.为履行保证债务所支付的其他费用;
3.各种费用的利息;
4.保证人未履行保证债务所受损失。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九条
保证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第七百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第七百零一条
保证人可以主张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债务人放弃抗辩的,保证人仍有权向债权人主张抗辩。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九条
保证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第七百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第七百零一条
保证人可以主张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债务人放弃抗辩的,保证人仍有权向债权人主张抗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