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担保人不能向债务人的保证人追偿。反担保人是由被担保人反过来向担保人提供的,负责支付超过担保人原担保额的部分的担保。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后其身份转为债权人,被担保人仍为债务人,反担保人为担保人,因此,担保人可以依法要求债务人与反担保人承担责任。担保人只对债务人进行担保,对反担保人不承担担保责任,因此,反担保人承担责任后只能向债务人追偿,不能向担保人追偿。
一、反担保人是指哪些
反担保人是指债务人担保的第三人要求债务人提供的实现而要求债务人提供的担保。反担保需要具备的条件:
1、第三方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由于反担保依附于担保而存在。因此只有第三方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才有权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才能成立;
2、债务人或者债务人以外的其余人供担保;
3、只有当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担保、抵押或质押担保时,债务人才能向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4、必须符合法定形式,即反担保应当采用书面形式,需要依法登记或者转让占有的,应当办理登记或者转让占有手续。
二、反担保属于担保吗
反担保属于担保。
反担保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向担保人做出保证或设定物的担保,在担保人因清偿债务人的债务而遭受损失时,债务人向担保人作出清偿。它反映了两者之间的权益关系。在保险业务中,保险人为保险标的出具的付款担保中,通常都包括被保险人应承担的部分,也就是被保险人应向保险人出具其自负责的担保证明,即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提供反担保。又称偿还约定书或反保证书。
反担保是指为债务人担保的第三人,为了保证其追偿权的实现,要求债务人提供的担保。在债务清偿期届满,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由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第三人即成为债务人的债权人,第三人对其代债务人清偿的债务,有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当第三人行使追偿权时,有可能因债务人无力偿还而使追偿权落空,为了保证追偿权的实现,第三人在为债务人作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为其提供担保,这种债务人反过来又为担保人提供的担保叫反担保。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条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