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被担保债权有人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当事人约定实现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明确,第三人提供品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实现物品担保的债权,也可以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