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计算疲劳驾驶,疲劳驾驶是指驾驶人在长时间连续行车后,产生生理机能和心理机能的失调,而在客观上出现驾驶技能下降的现象。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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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_x000D_
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_x000D_
(一)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_x000D_
(二)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_x000D_
(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_x000D_
(四)下陡坡时熄火或者空挡滑行;_x000D_
(五)向道路上抛撒物品;_x000D_
(六)驾驶摩托车手离车把或者在车把上悬挂物品;_x000D_
(七)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_x000D_
(八)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