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劳动仲裁没结果怎么办
劳动仲裁迟迟不给结果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加快劳动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部门规章等体系的建设和完善。
二、劳动仲裁程序是什么?
劳动仲裁程序是:
1.案件受理: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提交劳动仲裁申请书,经审查,仲裁委员会收到劳动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2.仲裁庭: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应自立案之日起七日内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织规则组成仲裁庭。
3.调查取证:仲裁委员会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或补充证据。
4.仲裁调解:在查明争议事实的基础上,由仲裁庭或仲裁员主持,对劳动争议案件先行调解。
5.仲裁裁决:仲裁庭开庭裁决,应当在开庭的五日前,将开庭时间、地点的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
三、员工提起劳动仲裁需要交什么材料
员工提起劳动仲裁需要交下列材料:
1.劳动仲裁申请书,详细陈述申请事项事实理由,一式两份或按被申请人人数提供。
2.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3.有委托代理人的,需当面签定并提交“授权委托书”。
4.被申请人工商注册信息资料;
5.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四、劳动仲裁裁决期限有多长
仲裁庭裁决案件,应当自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有下列情形的,仲裁期限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申请人需要补正材料的,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的时间从材料补正之日起计算;
(二)增加、变更仲裁申请的,仲裁期限从受理增加、变更仲裁申请之日起重新计算;
(三)仲裁申请和反申请合并处理的,仲裁期限从受理反申请之日起重新计算;
(四)案件移送管辖的,仲裁期限从接受移送之日起计算;
(五)中止审理期间不计入仲裁期限内;
(六)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另行计算的其他情形的。
因出现案件处理依据不明确而请示有关机构,或者案件处理需要等待工伤认定、伤残等级鉴定、司法鉴定结论,公告送达以及其他需要中止仲裁审理的客观情形,经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中止案件审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中止审理的客观情形消除后,仲裁庭应当恢复审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九条【仲裁申请的受理和不予受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