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对共同海损进行计算时,有合同约定的,依照约定;当事人之间没有合同约定的,对于船舶损害,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修理费,减除合理的以新换旧的扣减额计算;对于货物损害,按照货物在装船时的价值加保险费加运费,减除由于牺牲无需支付的运费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二百零二条_x000D_
经利益关系人要求,各分摊方应当提供共同海损担保。_x000D_
以提供保证金方式进行共同海损担保的,保证金应当交由海损理算师以保管人名义存入银行。_x000D_
保证金的提供、使用或者退还,不影响各方最终的分摊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