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共同海损的理算原则为有合同的,依照合同规定;没有合同的,按照海商法规定。我国《海商法》规定了共同海损的理算范围包括港口费,船员工资、给养,船舶所消耗的燃料、物料,为修理而卸载、储存、重装或者搬移船上货物、燃料、物料以及其他财产所造成的损失、支付的费用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二百零二条_x000D_
经利益关系人要求,各分摊方应当提供共同海损担保。_x000D_
以提供保证金方式进行共同海损担保的,保证金应当交由海损理算师以保管人名义存入银行。_x000D_
保证金的提供、使用或者退还,不影响各方最终的分摊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