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1、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碎片化问题,且缴费标准和支付待遇相差较大,给归并和统一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带来很大困难。2、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滞后,影响城镇职工就业和养老保险的公平性。3、与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配套的管理制度不健全,基本养老保险结余资金投资运营机制建立严重滞后。4、补充养老保险和商业人寿保险发展缓慢,还没有成为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有力支持力量。在已取得成就的基础上健全我国城乡养老保险制度,应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一些有力举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