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经过招投标的合同再签订补充协议时是否需要重新招标,需要根据补充协议的内容进行分别讨论。在不涉及实质性变更时,双方协商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协议成立后,投标人少于三个或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应当重新招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
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