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遗嘱不需要公证。公证只是为了提高遗嘱继承的效力,并不意味着未经公证者无效。如果不动产遗嘱合法有效,则公证有效。同样如果不动产遗嘱无效,即使经过公证,仍然没有效力。对遗嘱内容有争议,协商不成遗产分割协议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房地产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判决办理权属转移登记和过户手续。遗嘱人死亡后,遗嘱人的受益人在办理房屋转让手续时,还需要办理继承权公证,以证明受益人的合法继承人身份。
一、录音遗嘱需不需要公证
法律没有强制要求遗嘱人在订立录音遗嘱后要为遗嘱办理公证手续。公证只是为了让遗嘱的效力更加明确,并不意味着不公证的遗嘱就是无效。只要录音遗嘱符合法律规定的遗嘱的有效条件,那么公不公证都不影响遗嘱的效力。
二、怎样办理遗嘱继承过户手续?
根据2016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之规定,如果产权登记部门严格按照实施细则,那么今后老百姓继承房产,有两种方法4种路径(具体材料怎么提供、手续怎么办理参见《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一、遗嘱继承或遗赠。提供被继承人死亡证明、遗嘱、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申请房屋过户登记。二、法定继承。法定继承又有三种路径:1、“协商继承”,也就是全部继承人之间如果能协商一致达成不动产分配协议的,可以提交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以及其他必要的材料申请房屋过户登记;2、公证继承,也就是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申请继承公证,凭继承权公证书申请办理房屋过户登记;3、诉讼继承,全部继承人之间不能协商一致或者无法取得继承权公证的,则需要到法院提起继承纠纷之诉,待法院判决、调解后,持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申请房屋过户登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条
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第三十六条
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