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安全鉴定收费标准是什么
1、房地产价格总额在100万以下(含100万的),按5‰的费率计收;
2、房地产价格总额在101万以上至1000万的,按2.5‰的费率计收;
3、房地产价格总额在1001万以上至2000万的,按1.5‰的费率计收;
4、房地产价格总额在2001万以上至5000万的,按0.8‰的费率计收;
二、房屋安全鉴定的申请条件
1、在房屋建筑上设置高耸物、搁置物或者悬挂物的,属于拆改房屋结构、明显加大房屋荷载或者在楼顶设置广告牌等高耸物的,应当由原房屋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符合安全条件后,方可设置。
2、严重损坏的房屋一般不得装饰装修。确需装饰装修的,应当先进行房屋鉴定,并采取修缮加固措施,达到居住和使用安全条件后,方可进行装饰装修。
3、非住宅房屋装修涉及拆改房屋结构、明显加大房屋载荷的,应当由原房屋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经房屋质量鉴定机构鉴定符合安全条件后,方可施工。
4、原有房屋改为公共娱乐场所或生产经营用房的,经营者应当向房屋质量鉴定机构申请房屋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