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大队长有实权,和派出所所长级别一样,都是股级干部,所在分工不同,你们那是法制大队就是分局或者区县公安局。都是正科级单位。法制主要工作是指导局属各单位法制工作,起草修正有关文件规定,负责执法过错案件的检查和认定,等等,两者工作侧重点不一样,比方说个人起诉公安机关,那么就是由法制出人参加开庭辩护的。
没法说哪个权利大,分工不同,但是法制很练人。
某些地方给法制、刑侦、交警都提级了,很多都是副科级,各地不同,正常就是县一级公安机关,就是股级干部。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督察条例》 第二条 公安部督察委员会领导全国公安机关的督察工作,负责对公安部所属单位和下级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对公安部部长负责。公安部督察机构承担公安部督察委员会办事机构职能。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督察机构,负责对本级公安机关所属单位和下级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对上一级公安机关督察机构和本级公安机关行政首长负责。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的督察机构为执法勤务机构,由专职人员组成,实行队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