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的担保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一定的财产作为担保,当债务人具有不履行义务等情形时,债权人可以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等权利,损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而债权人向法院请求以其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
什么是债权人代位权的意义
债权人代位权的意义:实现债权人的债权,保护其合法权益;节省交易成本;促进公平、公正的交易的进行;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经济的繁荣和社会的发展。
债权人代位权举证是什么样的
债权人代位权举证是当债权人提起代位权,应当同时举证证明代位权诉讼中存在两个合法的债权关系和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给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范围是怎样规定的
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范围的规定是: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仅仅限于债务人的到期债权;债权人代位行使的客体,应是债务人非专属于本人的财产权利;如果债权人行使债务人的一项权利,已经足以保全自己的债权不应就债务人的其他权利行使代位权;法律其他规定等。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要求是什么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要求是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以及对债权人造成损害。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债权人代位权的司法解释是什么
债权人代位权是最新《民法典》规定的,目前没有相关司法解释。代位权的是指债务人应当行使却不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权利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