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对探视权的中止作出了如下的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一、什么原因有可能让探视权中止
下列原因会引起探视权的中止:1、探望权人患有严重的传染病;2、探望权人对子女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的;3、探望权人教唆、胁迫、引诱子女实施不良行为,或者违法犯罪行为的;4、探望权人不按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探望方式、时间、地点探望,严重影响子女生活学习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二、民法典中能否约定男方没有探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能约定男方没有探视权,但可以中止探望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的离婚判决中未涉及探望权,当事人就探望权问题单独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第六十六条当事人在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的过程中,一方请求中止探望的,人民法院在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后,认为需要中止探望的,依法作出裁定;中止探望的情形消失后,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书面通知其恢复探望。第六十七条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以及其他对未成年子女负担抚养、教育、保护义务的法定监护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的请求。第六十八条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三、什么原因会导致夫妻离婚中一方把孩子藏起来
夫妻还没离婚一方把孩子藏起来的行为会对具有监护权一方的合法权益造成极大损害,属于侵犯另一方权益的行为,但不属于违法行为。目前,我国法律只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