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疫情期间卖淫、嫖娼的面临怎样处罚目前在行政处罚法、刑法日趋完善的今天,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已经失去了存在的实际意义,行政处罚法,刑法将对相应的行为根据不同的情形予以法律认定。日前,国务院宣布废止了卖淫嫖娼收容办法,但是并不等于卖淫、嫖娼不受法律约束。根据《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规定,在我国,卖淫嫖娼不构成犯罪,是违法行为,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通知家属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对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待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投或者管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通知家属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对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待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投或者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