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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的广告一般不是要约,而是属于要约邀请。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而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但如果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则构成要约。 发布广告是否为要约 发布的广告如果符合要约规定的,可以视为要约,...查看全文
售楼广告通常无效。商品房广告是要约邀请,但对房屋规划和设施的具体说明和承诺,以及对合同和价格的重大影响,应视为要约。即使未写入合同,这些说明和承诺也是合同的一部分,违反将承担违约责任。...查看全文
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作为商品房合同内容的问题。根据现行法律规定,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可视为合同内容,但需满足明确具体的说明和允诺,并对合同订立和价格确定有重大影响。对于小区业主反映的绿化面积和中央广场问题,开发商应承担违约责任。律师建...查看全文
广告一般是要约邀请,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查看全文
要约邀请是邀请别人发出要约的行为,而要约是一方向另一方发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只是引诱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邀请人不承担法律责任。而开发商的允诺可以视为合同条款,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查看全文
法律分析: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发布的售楼广告内容如果具有合同要件,符合要约规定的,就可以视为要约邀请,购房者买房后要开发商要履行广告中作出的承诺。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查看全文
法律分析:发布的广告如果符合要约规定的,可以视为要约,广告的发布人是属于要约人,消费者为受要约人。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法律依据:...查看全文
法律分析:开发商广告语属于要约邀请,即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引诱他人发出要约,但不能因相对人的承诺成立合同;开发商广告语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法律依...查看全文
售楼广告是要约邀请,而不是要约。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在于性质、内容和当事人的主观愿望。要约具有法律约束力,要约邀请则没有。要约包括合同的主要条款,而要约邀请只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要约邀请的形式可以是商业广告、拍卖公告、商品价...查看全文
发布的广告如果符合要约规定的,可以视为要约,广告的发布人是属于要约人,消费者为受要约人。要约成立的条件:1、要约人应是具有缔约能力的特定人;2、要约的内容须具体、确定;3、要约具有缔结合同的目的,并表示要约人受其约束;4、要约必须...查看全文
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只是为了吸引购房者而制作的宣传工具,如果这些宣传内容未被写入合同,开发商将不承担责任即使未来无法兑现。然而,如果开发商在这些材料中明确、具体地表述,并且这些内容对房价和购房者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即使未写入合同,开...查看全文
法律解析: 不属于。商品房广告不属于要约,属于要约邀请。要约邀请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又称为“要约引诱”。要约邀请只是引诱他人发出要约,不能因相对人的承诺而成立合同 【法律依据】: 《...查看全文
法律解析: 不属于。商品房广告不属于要约,属于要约邀请。要约邀请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又称为“要约引诱”。要约邀请只是引诱他人发出要约,不能因相对人的承诺而成立合同 【法律依据】: 《...查看全文
律师分析: 不属于。商品房广告不属于要约,属于要约邀请。要约邀请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又称为“要约引诱”。要约邀请只是引诱他人发出要约,不能因相对人的承诺而成立合同 【法律依据】: 《...查看全文
律师解答: 2015年12月24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0号发布《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该《规定》共22条,自2016年2月1日起施行。1998年12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6号公布的《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予以废止...查看全文
法律解析: 2015年12月24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0号发布《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该《规定》共22条,自2016年2月1日起施行。1998年12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6号公布的《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予以废止...查看全文
法律解析: 2015年12月24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0号发布《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该《规定》共22条,自2016年2月1日起施行。1998年12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6号公布的《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予以废止...查看全文
售楼广告内容未兑现属违约,广告是商品房交易中重要的销售手段,对买方决策和价格具有重大影响,因此应视为合同内容的一部分,违反广告内容将承担违约责任。...查看全文
发布房地产广告,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并不得含有以下内容:(一)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二)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三)违反国家有关价格管理的规定;(四)对规划或者建设...查看全文
房地产广告必须包含明确标注的开发商名称、中介服务机构代理销售、预售或销售许可证书号等事项。同时,广告中不得含有封建迷信内容,对项目情况进行的说明、渲染不得有悖社会良好风尚。对价格有表示的,应清楚表示为实际销售价格,明示价格的有效期...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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