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私自收养社会弃婴幼儿属违法行为,因为合法的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未经过登记的收养行为按照法律规定确认无效,也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