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被告人拒不认罪怎么辩护?
1、如果辩护人认为被告人认为自己无罪的理由不成立,或者辩护人在阅卷后认为公诉机关的证据非常扎实,有罪证据确凿,认为被告没有如实向辩护人陈述案件事实,可以依法拒绝辩护。不能在被告人不认罪的情况下,辩护人作有罪辩护。
2、法理上辩护人不能指控被告人。
3、按照刑事诉讼法理论,我国的刑事诉讼由原来的纠问式诉讼转变为对抗式诉讼,公诉机关代表国家对被告人提起公诉,指控犯罪,提出有罪证据;辩护人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提出辩护意见,对证据质证,提出被告人无罪、罪轻的材料和意见;法院居中裁判,确认证据效力、确认是否有罪、衡量罪行轻重。作为辩护人在刑事辩护中不能指控被告人犯罪。
二、法院可以指定辩护的情形有哪些?
所谓“可以指定”,是指法院可以指定,也可以不指定,无论指定还是不指定,都是合法的。具体而言,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为其指定辩护人:
1、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经济困难标准的。
2、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庭经济状况无法查明的。
3、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属经多次劝说仍不愿为其承担辩护律师费用的。
4、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被告人已委托辩护人的。
5、具有外国国籍的。
6、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7、人民法院认为起诉意见和移送的案件证据材料可能影响正确定罪量刑的。
在这社会生活当中有很多人对自己的人生根本就是一种破罐破摔的态度,身处刑事案件当中既不认罪也不计划聘请任何人为自己进行辩护,不过,如果实在无人为其辩护的话,法院也不会无缘无故的就指派律师为当事人进行辩护的,要先确认了被告是没有经济来源的情况下才有可能指定辩护。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这是对辩护人辩护职责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