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前,应当依法告知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当事人要求行政机关进行听证,应在告知通知之日起5日内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事实和理由。但是,如实际情况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可以延长期限,但需要向行政机关说明理由,并报上级行政机关批准。如果没有提出听证申请或者提出申请被驳回,行政机关可以依法作出处罚决定。据相关法律规定,行政机关在告知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时,应当向当事人告知要求听证的期限,即告知通知之日起5日内提出书面申请。如果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提出申请,行政机关可以单独作出处罚决定。如果当事人提出了听证申请,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并根据听证结果作出正确的行政处罚决定。需要说明的是,如果当事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听证申请,仍可申请听证,但需说明理由,并经行政机关批准。行政机关在审核时应当权衡理由的合理性和充分性,并酌情给予批准或驳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三条 当事人要求行政机关进行听证,应在告知通知之日起5日内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事实和理由。期限届满未提出申请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作出处罚决定。当事人未能在期限内提出申请的,仍有听证权,但应说明理由,经行政机关批准后,可以延长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