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离婚经常居住地的认定标准: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不包括住院就医的地方。如被告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由该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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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_x000D_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_x000D_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_x000D_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