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分很多种,如语言暴力、身体暴力、冷暴力等等。根据不同的暴力类型其证据形式也有所不同。但是一般来说,有如下一些证据可以收集:暴力行为的录音录像;施暴者的悔过书(如果有的话);曾经向妇联等投诉的证据、居委会等部门进行调解的证据;报警记录、公安出具的伤情鉴定;医院的诊断书;有目击证人的,还可以收集证人证言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指南》第四十二条:加害人的悔过、保证 加害人在诉讼前做出的口头、书面悔过或保证,可以作为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的证据。 加害人在诉讼期间因其加害行为而对受害人做出的口头、书面道歉或不再施暴的保证,如无其它实质性的、具体的悔过行动,不应当被认为是真心悔改,也不应当被认为是真正放弃暴力沟通方式的表现,而应当被认为是继续控制受害人的另一有效手段,因此不应作为加害人悔改,或双方感情尚未破裂的证据。 家庭暴力加害人同时伴有赌博、酗酒、吸毒等恶习,之前做出的口头、书面悔过或保证可以视为其不思悔改的重要证据。 加害人的口头、书面道歉或保证应记录在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