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原则的法律依据是《宪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宪法》第126条和《人民法院组织法》第4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宪法》第131条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9条规定: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刑事诉讼法》第5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原则的含义和要求:
1.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进行诉讼、处理案件,必须依法办事,除服从法律外,不服从任何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有关处理具体案件的指示、命令。2.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都不得干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审判、检察工作。3.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作为一个组织整体,集体对审判权、检察权的行使负责。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原则与资本主义国家司法独立的区别:资本主义国家的司法独立是资产阶级三权分立原则的组成部分,属于资本主义政治制度的重要内容。我国的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同立法权、行政权并非鼎立关系,也不是政治原则,而是一种工作原则,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在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时,不受非法干涉。实行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的原则的意义:保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其在加强法制方面的特有作用,防止和杜绝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对审判、检察工作的干涉。
一、刑事诉讼要遵循哪些原则
刑事诉讼要遵循下列原则:
1、侦查、检察、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
2、严格遵守法律程序。
3、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4、审判公开。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
6、未经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不得确定有罪。
7、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
8、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9、追究外国人刑事责任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
10、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11、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
12、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