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终如何判刑,仍然由法庭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来决定。在这一点上,建议当事人委托律师为自己辩护并寻求缓刑。缓刑的适用条件:1、对犯罪分子处以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2、根据犯罪情节和悔过的表现,认为缓刑的适用不再危害社会。罪犯不是惯犯。累犯由于其重复不可饶恕性、深层次的主观恶性和累犯的危险性,使其难以预防。因此,即使量刑建议书中没有缓刑建议,法官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考虑是否适用缓刑,反之亦然,即使有缓刑建议书,法官也不能接受。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
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