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为:郑州市(含巩义)58200元/亩、开封市(含兰考县)42900元/亩、洛阳市49500元/亩、平顶山市(含汝州市)44000元/亩、安阳市(含滑县)44100元/亩、鹤壁市40500元/亩、新乡市(含长垣市)41700元/亩、焦作市42100元/亩、濮阳市46500元/亩、许昌市44000元/亩、漯河市44400元/亩、三门峡市47200元/亩、南阳市(含邓州市)42800元/亩、商丘市(含永城市) 43200元/亩、信阳市(含固始县)42100元/亩、周口市(含鹿邑县)、41500元/亩、驻马店市(含新蔡县)41100元/亩、济源市45100元/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七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