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行教领津贴标准如下:
1、教龄在5-9年的,每月发放教龄津贴120元;
2、教龄在10-14年的,每月发放教龄津贴200元;
3、教龄在15-19年的,每月发放教龄津贴280元;
4、教龄在20-29年以上的,每月发放教龄津贴400元;
5、教龄在30年以上的,每月发放教龄津贴600元。教龄津贴基本上按照三年教龄津贴,5年教龄,10年教龄津贴,15年教龄津贴,20年20年教师年教龄津贴,30年教龄津贴,40年以上教龄津贴几种类型。教龄津贴是为鼓励中、小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技术学校的教师、幼儿教师长期从事本职业发给的一种岗位津贴。是教师特有的一项福利,不过发放标准并不高,主要是因为从建立起至今教龄津贴几乎没有变化。
教龄津贴从1985年开始实行。该项津贴按从事本职工作的年限计算。凡从事本职工作满5年不满10年者,每月发3元;满10年不满15年者,每月5元;满15年不满20年者,每月7元;满20年以上者,每月10元。不从事该职业时,从第二个月起停发教龄津贴。所以,教龄津贴确实最高只有10元,随着经济的发展,工资和物价接连上涨,教师也希望能够提高教龄津贴。
实际上,提高教龄津贴已经得到不少人关注,国家也多次表示要提高教龄津贴,比如最近的一次,9月6日教育部召开新闻发布会,指出十年来,教师地位待遇不断提升,各地基本实现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再比如在8月18日教育部发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庆祝2024年教师节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要完善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机制,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优化教职工资源配置,推进教师考核评价改革,进一步激发教师工作活力。要落实补助政策、倾斜职称评聘、加强住房保障等,增强乡村教师职业吸引力。这些都是变相体现了对提高教师待遇的重视,有利于推进提高教龄津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二十六条
中小学教师和职业学校教师享受教龄津贴和其他津贴,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