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外籍人士办理暂住证需要的材料:1、外国居民身份证或原籍公安机关出具的在国内办理的身份证明。2、暂住在本市居(农)户内的,应提交户(房)主的户口证明或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暂住在出租房内的,还应提交房屋合法出租手续或协议,证件地址与办证人实际暂住地址不一致的,户主应注明办证人的实际居住详细地址。3、暂住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和建筑工地内部需集体办证的,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有流动人口姓名、性别、户籍所在地、暂住地详细地址、公民身份号码、服务处所、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的申领《暂住证》名册。4、暂住在宾馆、饭店、招待所等旅店业单位,提交暂住旅店业单位出具的在住证明。5、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张。6、新的暂住证办理条件还需要房管局备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普通护照损毁、遗失、被盗的,公民可以向其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补发。申请时,除提交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材料外,应当提交相关材料: (一)因证件损毁申请补发的,提交损毁的证件及损毁原因说明; (二)因证件遗失或者被盗申请补发的,提交报失证明和遗失或者被盗情况说明。 定居国外的公民短期回国申请补发普通护照,应当向其暂住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除应当按照前款提交相应材料外,应当提交定居国外的证明以及暂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证明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