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2015年起全国将取消档案管理费人事档案属于公共服务部门提供的公益服务。产生的管理费用由国家财政来承担。按照国家的规定,自从2015年1月1日起,全国取消了收取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查阅费证明费。档案转递费等名目的费用。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要提供免费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的.公共服务。但是按照国家规定免除的仅仅只是档案管理费,而个人的人事代理以及其他服务属于额外的外包服务,没有减免,这些服务大家可以自由的选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二十九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公民根据经济建设、国防建设、教学科研和其他工作的需要,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利用档案馆未开放的档案以及有关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保存的档案。
第三十条 馆藏档案的开放审核,由档案馆会同档案形成单位或者移交单位共同负责。尚未移交进馆档案的开放审核,由档案形成单位或者保管单位负责,并在移交时附具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