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广州流动人员档案保管费什么时候取消?的内容,最近很多人很困惑。
流动人员档案保管费下月取消待定!
近日,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档案局等五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将于2015年1月1日起取消流动人员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查阅费、证明费、档案转递费等内容。
15日,记者从中国南方人才市场了解到,按原计划,广州拟2016年1月1日起停止收取档案保管费,而新《通知目前尚未收到,但也不排除将会提前取消收费。
《通知规定,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包括7个方面内容:档案的接收和转递,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和归档,档案的整理和保管,为符合相关规定的单位提供档案查(借)阅服务,依据档案记载出具存档、经历、亲属关系等相关证明,为相关单位提供入党、参军、录用、出国(境)等政审(考察)服务,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等。
《通知明确,自2015年1月1日起取消收取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查阅费、证明费、档案转递费等名目的费用,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要提供免费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各地要将相关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实行“集中统一、归口管理”,由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单位管理。跨地区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可由其户籍所在地或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管理。
作为华南地区最大的档案管理单位,中国南方人才市场目前保管着近30万份人才档案。根据原定计划,广州将于2016年1月1日起停止收取档案保管费,这一时间节点是参照2013年1月1日起执行的,由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联合发出《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中的要求,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将从2016年1月1日起停收。
记者向南方人才市场咨询相关事宜,市场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尚未收到这份关于档案保管费的最新《通知,预计待省、市两级人社部门正式转发文件后将参照执行,因此不排除将会提前取消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