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公务员社会保险基数是个人的月工资。社保经办机构在核定参保单位(人)的缴费基数时,统一规定缴费基数在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数的60%-300%之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八十三条 公务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保险待遇。 公务员因公牺牲或者病故的,其亲属享受国家规定的抚恤和优待。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加强社会保险费的征收工作。 社会保险费实行统一征收,实施步骤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劳动保障部下发的《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 一、关于缴费基数的核定依据 1990 年,国家统计局发布了《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之后相继下发了一系列通知对有关工资总额统计做出了明确规定,每年各省区市统计局在劳动统计报表制度中对劳动报酬指标亦有具体解释。这些文件都应作为核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依据。凡是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没有明确规定不作为工资收入统计的项目,均应作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