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职工如果出现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或者是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等情况,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商贷转公积金贷款同样也是可以的,在实践中一般需要的条件有:借款人在公积金贷款申请地工作申请贷款时公积金处于正常缴存状态;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所在单位按规定为借款人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个月含个月以上;申请人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能力;申请人同意提供认可的贷款保证方式;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含配偶除申请转公积金的贷款外没有尚未还清的贷款或其他债务;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涉及的《房屋权证》或《房屋预告登记证明》已办出并能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等,当然具体的条件还是要以当地的具体要求为准。
一、异地购房如何提取公积金?
虽然用住房公积金异地买房不行,但可以考虑用以下几种方式提取公积金用来购买房产:
(一)10大情形可提取公积金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租房自住的;
4、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出境定居的;
7、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
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
依照上述1~3项提取的,提取金额保留到十位整数;依照4~10项提取的,需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二、在广州二手房公积金可以贷款30年吗
在广州二手房公积金不能贷款30年,最长贷款年限是20年,在广州,公积金贷款买房的条件是:
(一)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及有效居民身份证;(注:港澳台同胞以及享有中国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申请贷款时,应具有港澳台同胞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2、申请贷款时,申请人的缴存情况应满足以下条件:
(1)广州市户籍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含);
(2)非广州市户籍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2年以上(含);
(3)自愿缴存者还需满足在广州市按规定自愿连续缴存半年(含半年)以上的条件;
(4)持广州市人才绿卡的非广州市户籍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享有广州市户籍职工待遇
(5)港澳台同胞及享有中国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在任职单位名下开设个人账户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按照非广州市户籍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相关规定执行;
(6)港澳台同胞及享有中国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按《广州市个人自愿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办法》以个人名义开设账户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按照非广州市户籍自愿缴存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相关规定执行;
3、具备房屋所在地房地产登记部门所确认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并能办理抵押或保证担保手续;
4、已按规定支付购房首期房款(存量房首付款需资金监管。
5、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信用良好,拥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6、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优先用于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