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市安达市女职工的产假休息时间是多久?

律师回答

渎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损害公众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客观公正性的信赖,致使国家与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在征地拆迁活动中,如果拆迁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导致被征收人遭受财产损失或者人身损害的,根据渎职行为与被征收人遭受财产损失与人身损害的相关程度来对损失和损害进行评估,如果无法评估,应当司法机构进行鉴定。

拆迁过程中渎职犯罪损失如何认定

(一)高检院于1997年12月31日发布的《关于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中若干数额、数量标准的规定(试行),该解释明确了贪污贿赂、渎职等罪名的立案数额、数量标准,但未对渎职案件经济损失认定时间界点问题做出规定。(二)1999年9月16日高检院发布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在附则中,对何为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做出了规定,但仍未提及经济损失认定的时间界点问题。(三)2006年7月26日高检院发布的《关于渎职侵权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该解释不仅规定了各类渎职侵权案件的立案标准,还首次明确了认定经济损失的时间界点,即“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是指立案时确已造成的经济损失。”(四)2013年1月9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该解释第八条第一款进一步明确“经济损失”,是指渎职犯罪或者与渎职犯罪相关联的犯罪立案时已经实际造成的财产损失。将认定经济损失的时间界点由渎职犯罪立案时向前延伸至与渎职犯罪相关联的犯罪立案时。

渎职犯罪的损失如何认定

一)重大损失是否应包含非物质性损失的问题  根据此次司法解释的内容来看,第一条中已经就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造成的物质性损失有了详细的规定,即所谓的财与物的损毁、人员的伤亡等有形的损失,可以量化成金额的损失,所以作为第一条立案标准的兜底条款,这里的重大损失应当包括非物质性损失。比如说在事故型渎职犯罪中,所造成的损失的形式应该是多种多样的,有财产的损失、人员伤亡、环境受到污染、群体性事件、企业亏损、停产等,另外还包括了很多不能预见的各种其他形式的利益,至今无司法解释给予规定。如果仅因为不能以货币形式来衡量这些非物质性损失,而使一些渎职犯罪得不到追究,则违背了法律的本来目的。二)关于非物质性损失的重大损失如何认定的问题  非物质性损失不可量化,表现形式多样,笔者认为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认定非物质性损失的重大损失。一是是否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比如是否损害我国国家机关的信誉和形象。二是是否危害社会公众利益,比如危害到了大多数社会公众的人身安全。三是是否印发群体性事件、闹访等现象。三)关于重大损失认定的时间段应如何确定的问题  在新司法解释未出台之前,关于重大损失认定的时间段存在着不小的争议,有的认为计算界限应在案发后、立案之前,有的认为应计算到法院开庭审理前。在新司法解释中对“经济损失”明确规定,立案后至提起公诉前持续发生的经济损失,应一并计入渎职犯罪造成的经济损失。渎职犯罪或者与渎职犯罪相关联的犯罪立案后,犯罪分子及其亲友自行挽回的经济损失,司法机关或者犯罪分子所在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挽回的经济损失,或者因客观原因减少的经济损失,不予扣减,但可以作为酌定从轻处罚的情节。四)重大损失是否可以累积计算的问题  我国刑法中的一些罪名,比如盗窃罪、贪污罪在表述时,行为人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可以通过一段时间内数个行为社会危害性的总和加以衡量。那么对于新司法解释中的滥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罪,对于行为人在一段时间内多次实施的滥用职权行为和玩忽职守行为,每次造成的损失都达不到立案标准,那么在套用重大损失时,能否累计多次的损失呢。一、是因为,刑法中并无明文规定,在针对滥用职权罪或玩忽职守罪时可以累计计算损失。二是因为玩忽职守行为属于过失行为,如果累计计算,则不符合刑法分则的解释原理,有可能会混淆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五)重大损失的责任分配是否应区分责任人的问题  类似于事故型的渎职犯罪案件中,经常存在具体实施人员和领导人员的责任分配问题,笔者根据刑法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应当按实际情况区分责任分配。一是具体实施人员如果做出了错误的提议,得到领导人员认可并最终造成了重大损失的,二者均应对重大损失的后果承担责任。二是具体实施人员在接到领导的错误指示后,提出了纠正意见没有得到领导接受,最后仍然按领导的错误指示执行而造成了重大损失后果的,则具体实施人员不应当对重大损失的后果承担责任。三是具体实施人员实施了明显违法的领导指示,造成重大损失后果的,则无论具体实施人员是否提出纠正意见都不影响其对重大损失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以上就是渎职罪的损失认定标准。

如何认定渎职犯罪经济损失

“经济损失”,是指渎职犯罪或者与渎职犯罪相关联的犯罪立案时已经实际造成的财产损失,包括为挽回渎职犯罪所造成损失而支付的各种开支、费用等。立案后至提起公诉前持续发生的经济损失,应一并计入渎职犯罪造成的经济损失。债务人经法定程序被宣告破产,债务人潜逃、去向不明,或者因行为人的责任超过诉讼时效等,致使债权已经无法实现的,无法实现的债权部分应当认定为渎职犯罪的经济损失。渎职犯罪或者与渎职犯罪相关联的犯罪立案后,犯罪分子及其亲友自行挽回的经济损失,司法机关或者犯罪分子所在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挽回的经济损失,或者因客观原因减少的经济损失,不予扣减,但可以作为酌定从轻处罚的情节。

渎职犯罪直接经济损失如何认定

直接经济损失,是指与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造成的财产损毁、减少的实际价值。直接财产损失包括两类:第一类为物理性,即结构性灭失,损害后无法恢复,或损害后性能降低;第二类是法律性损失,即指通过一些看似合法的法律手段,使财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发生转移,又被称为“无法实现的债权或物权”。

渎职犯罪中如何认定职责

渎职犯罪中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5人以上的;2、导致10人以上严重中毒的;3、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4、造成公共财产或者法人、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2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5、虽未达到3、4两项数额标准,但3、4两项合计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或者合计直接经济损失不满20万元,但合计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6、造成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业、停产6个月以上,或者破产的;7、弄虚作假,不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指使、强令他人不报、缓报、谎报情况,导致重特大事故危害结果继续、扩大,或者致使抢救、调查、处理工作延误的;8、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9、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符合刑法第九章所规定的特殊渎职罪构成要件的,按照该特殊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主体不符合刑法第九章所规定的特殊渎职罪的主体要件,但滥用职权涉嫌前款第1项至第9项规定情形之一的,按照刑法第397条的规定以滥用职权罪追究刑事责任。

声明:文章内容系晖律网认证专家律师结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个人办案经验,并经专家审核校验后发布;若有部分内容因时效性等原因导致内容有误请联系我们进行处理。

相关法律问题
泰安市新泰市女职工产假休息时间是多久?

律师分析: 产假最多休158天,其中国家规定产假98天,符合地方规定的增加产假60天。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法律依据】: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查看全文

泰安市新泰市女职工产假休息时间是多久

法律分析:产假最多休158天,其中国家规定产假98天,符合地方规定的增加产假60天。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法律依据:《山东省人口与...查看全文

泰安市新泰市女职工产假休息时间是多久

法律解析: 产假最多休158天,其中国家规定产假98天,符合地方规定的增加产假60天。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法律依据】: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查看全文

您询问的是黑龙江省绥化市肇东市女职工的产假休息时间,是多长?

女职工享受98天产假,难产和多胞胎可增加15天,流产根据怀孕时长分别为15天和42天。结婚夫妻享受15天婚假,参加婚前医学检查可增加10天。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女方享受180天产假,男方享受15天护理假。...查看全文

沧州市河间市女职工产假休息时间是多久?

律师分析: 1、正常产假:98天(符合规定可延长60天),最高:158天。 2、符合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无论一孩、二孩还是政策内多孩都享受延长产假60天,并给予配偶15天陪产假; 3、延长婚假、产假期间享受正常婚、产假待遇。 【...查看全文

沧州市河间市女职工产假休息时间是多久

法律分析:1、正常产假:98天(符合规定可延长60天),最高:158天。2、符合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无论一孩、二孩还是政策内多孩都享受延长产假60天,并给予配偶15天陪产假;3、延长婚假、产假期间享受正常婚...查看全文

沈阳市新民市女职工产假休息时间是多久

沈阳市新民市女职工产假为158天,其中法定产假98天,辽宁省额外奖励产假60天。用人单位不得在产假期间无过失性辞退或经济性裁员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查看全文

沈阳市新民市女职工产假休息时间是多久

沈阳市新民市女职工产假休息时间为158天,包括法定产假98天和辽宁省额外奖励产假60天。用人单位不得在产假期间无故解雇或裁员,以确保女职工权益。...查看全文

昌都市江达县产假女职工休息多长时间?

法律解析: 正常产假98天,最高158天,男方享受护理假15日。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查看全文

昌都市江达县产假女职工休息多长时间?

法律解析: 正常产假98天,最高158天,男方享受护理假15日。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查看全文

昌都市江达县产假女职工休息多长时间?

律师解答: 正常产假98天,最高158天,男方享受护理假15日。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查看全文

南通市如东县女职工的产假休息时间是多久?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有:一、诈骗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二、诈骗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查看全文

梧州市万秀区女职工产假休息时间是多久

法律解析: 正常产假98天,最多可休148天。 【法律依据】: 《广西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五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 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女方增加产假五十日,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五日。休假期间的工资、...查看全文

延边州珲春市女职工产假休息时间是多久?

律师分析: 吉林省法定产假98天,符合条件的可延长60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法律依据】: 《吉林省人口...查看全文

岳阳市湘阴县女职工产假休息时间是多久

法律解析: 女职工产假最多休158天,包括法定产假98天以及地方规定60天。 【法律依据】: 《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一条 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二十天。增加...查看全文

庆阳市西峰区女职工产假休息时间是多久

法律解析: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查看全文

九江市都昌县女职工产假休息时间是多久?

律师分析: 国家法定基础产假是98天,部分省份的计划生育条例对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和符合条例生育子女的,奖励延长产假天数。其中,山西、安徽、江西、宁夏奖励延长产假60天,即一共休产假158天。我国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8天,其中产...查看全文

延边州珲春市女职工产假休息时间是多久

法律分析:吉林省法定产假98天,符合条件的可延长60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法律依据:...查看全文

岳阳市湘阴县女职工产假休息时间是多久

法律解析: 女职工产假最多休158天,包括法定产假98天以及地方规定60天。 【法律依据】: 《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一条 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二十天。增加...查看全文

张掖市山丹县女职工产假休息时间是多久

法律解析: 国家规定产假98天,符合条件的可享受产假180天。职工在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其工资、奖金、福利待遇不变。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