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营不分装备案和受委托代销备案
1、经营备案者应当在种子销售前向当地农业主管部门备案。
2、备案内容和上传材料包括:填写种子经销者名称、住所、经营方式、负责人、联系方式、销售区域、品种名称、种子数量等内容,上传种子经销者的营业执照、种子购销凭证或委托代销合同照片。
注:受委托代销备案还要填写备案流水号,备案人需提前向委托方种子生产经营企业索要。
3、种子信息备案:生产经营许可证编号、作物种类、种子类别、(生产经营)企业名称、种子数量、(销售)开始年份、(销售)结束年份、备注,还要上传种子包装袋正反两面清晰照片。
二、分支机构备案
1、备案时间应当在在取得或变更营业执照后15日内。
2、备案内容和上传材料包括:备案流水号、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设立企业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以及分支机构名称、住所、负责人、联系方式等材料。
三、受委托生产备案
1、生产备案者应当在种子播种前完成备案。
2、备案内容和上传材料包括:委托企业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委托生产合同,以及种子生产者名称、住所、负责人、联系方式、品种名称、生产地点、生产面积等材料。
注:受委托生产备案还要填写备案流水号,备案人需提前向委托方种子生产经营企业索要。
3、受托生产杂交玉米、杂交稻种子的,还应当提交与生产所在地农户、农民合作组织或村委会的生产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