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有以下不同之处:
1、缔约过失责任发生的时间为合同缔结时、违约责任则发生在合同成立并生效后;
2、缔约过失责任是法定的,违约责任中违约金等是由当事人自行约定的;
3、缔约过失责任表现为赔偿损失,违约责任表现形式多样化,如继续履行、支付违约金等。
二、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联系
违约责任是指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即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所承担的法律后果。
两者责任形式不同,不能同时适用。
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而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违约责任是合同责任中一种重要的形式,违约责任不同于无效合同的后果,违约责任的成立以有效的合同存在为前提的。违约责任也不同于侵权责任,其可以由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事先约定;其属于一种财产责任。民法典相关条文对违约责任均做了概括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