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不是只能在村集体内部流转

律师回答

法律分析: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原则

《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

(三)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四)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

(五)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和《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分为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和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两种情形(《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2条、第44条,《物权法》第128条、134条)。两种情形,流转的主体和流转的客体范围有所不同,前者流转的主体只能是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流转的客体范围主要是耕地、林地、草地;而后者流转的主体并不局限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流转的客体范围主要是不宜采用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四荒地”。前者的流转方式包括转包、出租、互换和转让,而后者则包括转让、出租、入股和抵押。连同《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1条第2款规定的林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当前我国农村集体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主要有七种: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抵押、入股和继承。

⑴转包

转包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把自己承包期内承包的土地,在一定期限内全部或者部分转交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其他农户耕种和经营。转包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在通常情况下,受转包人要向转包人即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支付转包费。

⑵出租

出租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作为出租人,将自己承包期内承包的土地,在一定期限内全部或者部分租赁给他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并收取租金的行为。出租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义务不变。

⑶互换

互换是指承包人之间为方便耕种或者各自需要,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交换。互换从表面上看是地块的交换,但从性质上看,是由交换承包土地引起的权利义务本身的交换。权利义务交换后,原有的发包人与承包人的关系,变为发包人与互换后的承包人的关系。互换后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要履行互换前原土地承包人应负担的义务。且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互换只能在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

⑷转让

转让是指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经承包方申请和发包方同意,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由该农户同发包人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原承包人与发包人在该土地上的承包关系即行终止。土地承包经营权受让对象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也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农户。

⑸抵押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抵押问题是在起草《农村土地承包法》和《物权法》时争论较为激烈的问题。主要争论体现在对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抵押能否全面放开?最终通过的法律只允许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市场化方式取得的“四荒”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抵押,而采取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耕地、林地、草地等承包经营权的抵押问题《农村土地承包法》和《物权法》均未加以规定,即抵押流转方式不适用于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这样,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的定义概括为: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以担保债务清偿为目的,在不转移占有的情况下,将以招标、拍卖或者公开协商方式取得的“四荒”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债务清偿担保的行为。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以拍卖、变卖土地承包经营权所得优先受偿的法律制度。

⑹入股

《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的入股流转方式有两种:第一种是指该法第42条规定的入股方式,即“承包方之间为发展农业经济,可以自愿联合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从事农业合作生产。”该入股流转方式仅指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承包经营权的承包方之间,各自将承包经营权以相互入股的形式组织在一起,从事农业合作生产。而不是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量化为股份,投入到从事农业生产的工商企业或者公司,或者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投资成立新的农业经营公司。第二种是该法第49条中提到的入股流转方式,即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四荒”土地等承包经营权,承包人可以将其量化为股份,投入到从事农业生产的公司,或者作为投资成立农业生产经营公司。

⑺继承

因继承而发生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仅限于两种情形:其一是《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1条第2款规定的林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其二是指根据该法第50条规定,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即继承人可以通过继承取得剩余承包期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但对于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除林地以外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问题,该法未作规定。

声明:文章内容系晖律网认证专家律师结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个人办案经验,并经专家审核校验后发布;若有部分内容因时效性等原因导致内容有误请联系我们进行处理。

相关法律问题
土地承包经营权在村集体内部转让的

法律分析:转包主要发生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农户之间,转包人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产权不变;而土地出租是农户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租赁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出租人对土地经营权的产权不变。【法律依据】:《中...查看全文

土地承包经营权在村集体内部转让的

法律分析:转包主要发生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农户之间,转包人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产权不变;而土地出租是农户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租赁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出租人对土地经营权的产权不变。【法律依据】:《中...查看全文

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

律师分析:农村产权交易以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集体林地经营权为主,且不涉及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依法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集体土地承包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十二条 通过家庭承...查看全文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谁?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谁?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4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承包方。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流转和流转的方式”。具体选择何种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承包方有完全的自主决定...查看全文

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什么

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什么      土地承包经营权就是公民集体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查看全文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

近年来,许多在城市打工的农民已经适应了城市里的生活,并且在城市里买房定居了下来,农村的土地自然要承包了出去,但是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必须是土地承包人或者承租人自愿的行为,那么,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什么?为了给你解答相关的疑惑,...查看全文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能不能转让

律师分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转让。 承包方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六条 承包方可以自主决定...查看全文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可以流转

法律分析: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流转。根据法律规定,承包人可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其他符合有关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的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但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也不得损害利害关系人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查看全文

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管理办法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在坚持农户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和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遵循平等协商、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或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依照同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土地承包经...查看全文

土地流转的是承包权还是经营权

农村土地流转对于农民的帮助是比较大的,现在在农村也存在很多人在进行农村土地流转,很多农民也因此获得利益,那么土地流转与承包的区别有哪些? 土地流转与承包的区别有哪些 土地流转和土地承包的区别是:土地流转是已经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情...查看全文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的具体内容

本文介绍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应包括的内容,包括承包方和发包方的姓名、住所以及权利和义务,流转方式,流转土地的坐落、四至、面积、质量等级,流转土地的用途,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流转期限以及起止日期,流转合同到期后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查看全文

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1、转包转包重要发生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农户之间。转包人是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受转包人是承受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的农户。2、出租出租主要是农户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租赁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查看全文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什么意思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农村土地承包人对其依法承包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一定处分的权利。《农村土地承包法》使之趋于完善并增强可操作性。承包的原则:农村土地承包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利益关系...查看全文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办法是什么

1、转包转包重要发生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农户之间。转包人是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受转包人是承受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的农户。2、出租出租主要是农户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租赁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查看全文

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可以出让

法律分析: 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出让。根据法律规定,承包方经发包方同意后可将全部或部分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但如果转让后未申请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查看全文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能否流转给外村人?

土地经营权流转给外村人需符合条件:根据土地承包法第37条,需签订书面合同,转让需发包方同意。未经同意转让的合同无效。在条件相同下,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主张优先权,但需在公示期内提出。未经公示的人两个月内未提出优先权主张的除外。...查看全文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主体是谁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主体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家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户家庭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查看全文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主体是谁

(一)发包主体 发包主体(即发包方)是指依法有权对农村土地行使发包权的当事人。 这里“发包权”,是指发包方发包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或者国家所有依法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和委托发包农村土地的权利。 发包方享有下...查看全文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主体是谁

法律分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主体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家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户家庭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法律依据...查看全文

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转让吗

法律分析: 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转让。根据法律规定,承包方在经发包方同意后可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但需要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四条_x000D_ 经发包...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