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地产估价师和土地估价师协会成立房屋拆迁评估专家委员会以来,对外办公已有一个多月。据记者了解,现已有市民委托专家委员会对房屋拆迁评估报告进行鉴定,而对于市民较为关心的收费问题,也于近日得到确定。
目前,北京市发改委批复了北京房地产估价师和土地估价师协会报送的《关于房屋拆迁评估技术鉴定收费的请示》,明确了房屋拆迁评估结果技术鉴定费按拆迁房屋评估收费标准的20%-40%收取,并可根具体情况上浮30%.同时,北京市发改委在批复中指出,此项收费为经营服务性收费,要按有关规定明码标价。
据北京市发改委的相关负责人透露,目前专家委员会的收费标准是按正常估价费的30%-40%收取。
一、拆迁评估单时效是多久
估价报告使用期限应自估价报告出具之日起计算,根据估价目的和预计估价对象的市场价格变化程度确定,不宜超过一年。
在房屋征收过程中,评估机构对被征收人的房屋价值进行评估的,需出具评估单,估价单应用有效期从估价报告出具之日起计,不得超过一年;房地产估价师预计估价对象的市场价格将有较大变化的,应当缩短估价报告应用有效期。超过估价报告应用有效期使用估价报告的,相关责任由使用者承担。在估价报告应用有效期内使用估价报告的,相关责任由出具估价报告的估价机构承担,但使用者不当使用的除外。估价报告使用限制,应说明估价报告和估价结果的用途,使用者、使用期限等使用范围及在使用估价报告和估价结果时需要注意的其他事项。其中的估价报告使用期限应自估价报告出具之日起计算,根据估价目的和预计估价对象的市场价格变化程度确定,不宜超过一年。
相关法律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二十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二、拆迁评估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国有土地企业评估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第三十四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或者房地产估价师出具虚假或者有重大差错的评估报告的,由发证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房地产估价师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并记入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注册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