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或快速路上不系安全带罚款、记2分,在高速公路或快速路以外罚款、不记分。开车不系安全带处罚方式:1、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扣2分;2、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不扣分;3、机动车行驶时,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4、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扣2分;5、车辆通行高速公路时,乘车人不按规定系安全带的,罚款;6、在城市市区限速50公里以下路段驾驶机动车,乘坐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经指出后立即改正的,口头警告;7、123号令规定,对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一次记2分。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