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诈骗罪的特点体现在:
1、使用伪造信用卡的行为。即使用真实信用卡而非法制造的假信用卡购买商品,提取现金或接受使用信用卡支付结算的各种服务,欺诈财产;
2、使用无效信用卡的行为。即使用因法定原因失效的信用卡,包括超过有效期、持卡人在信用卡有效期内停止使用、返还发卡机构、因挂失生效的信用卡等。,诈骗财产;
3、冒用分人信用卡的行为。即非持卡人以持卡人名义使用持卡人信用卡骗取财产的行为;
4、使用信用卡进行恶意透支。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期限透支,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